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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3545 分享到:

台州中心各下属平台、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企业孵化激励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将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企业孵化激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激励条件及标准

(一)2020年及之后新引进企业:

1.1第一年满足以下其中两项要求可申报激励资金,额度为企业第一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50%:

a.申报至少1项专利;

b.创业团队中有1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创业人才;

c.企业年产值超过0.5万元/平方;

d.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1万元/平方。

1.2奖励性条款:

a.第一年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2万元/平方,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一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10%;

b.第一年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4万元/平方,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一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c.第一年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达到3项及以上,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一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2.1第二年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3万元/平方且拥有至少1项有效知识产权可申报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二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50%;

2.2奖励性条款:

a.第二年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5万元/平方,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二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b.第二年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达到4项及以上,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二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c.第二年企业新引进或培育1名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包括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二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3.1第三年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5万元/平方且拥有至少5项有效知识产权可申报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三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50%;

3.2奖励性条款:

a.第三年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7万元/平方,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三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b.第三年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达到10项及以上,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三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c.第三年企业新引进或培育1名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包括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第三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4.1本条款激励资金累计后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70%。 

(二)续约企业:

1.1企业税收金额超过0.07万元/平方且拥有至少5项有效知识产权可申报激励资金,额度为申报当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30%;

2.1奖励性条款:

a.企业新引进或培育1名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包括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每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b.企业当年新增有效知识产权达到5项及以上,可累计激励资金,额度为每年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20%。

3.1本条款激励资金累计后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50%。

4.1 续约企业最多可申报二次。

(三)其他说明:

孵化服务费包括房租等;人才为企业占股、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在台州,同下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已申报第一条考核激励的人才,不得继续申报第三条企业人才引育激励。

二、企业成果激励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给予0.5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合同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可逐项累加;

(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可逐项累加;

(五)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可逐项累加。

三、企业人才引育激励

(一)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博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台州市500精英A、B、C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3万元奖励;

(四)企业新引进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五)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项奖励标准享受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考核激励申报材料要求: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入驻孵化合同、孵化服务费缴纳凭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完税证明或其他符合申报的材料等;

成果激励申报材料要求: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入驻孵化合同、专利证书、企业资质认定文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其他符合申报的材料等;

人才引育激励申报材料要求: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入驻孵化合同、人才证书、企业引育人才证明材料和其他符合申报的材料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序

符合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各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台州中心科创部提出申请。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6月10日。

联系电话:台州中心科创部0576-88300341 0576-88170396

 

附件:1.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企业孵化激励实施细则

3.科技园专项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

                                                                                                                                        2021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