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心各下属平台、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研台创〔2022〕1号)等文件要求,将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企业孵化激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考核激励
(一)2020年及之后新引进企业:
本条款激励资金累计后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70%。
年份 |
基本条款 (满足任意2项补助30%,任意3项补助50%) |
奖励条款 (最高补助20%) |
第一年 |
1.申报或拥有1项知识产权; 2.创业团队中有1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创业人才; 3.有清华大学及下属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创业人才; 4.企业年税收0.01万元/平方; 5.企业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2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
第二年 |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3项;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2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0.4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200万; 5.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3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
第三年 |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5项;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3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0.6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350万; 5.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4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
第四年 |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8项;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4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0.8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500万; 5.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5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
(二)续约企业:
本条款激励资金累计后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50%。
次数 |
基本条款 (满足任意2项即可补助30%) |
奖励条款 (最高补助20%) |
第一次 |
1.拥有1项发明专利;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5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1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 |
1.企业年税收0.07万元/平方,补助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10%; 3.认定或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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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1.拥有1项发明专利;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7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企业年产值1.2万/平方或1500万元。 |
1.企业年税收0.1万元/平方,补助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10%; 3.认定或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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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达到基本条款的激励条件,可申报奖励条款;
2.本细则所考核的人才指企业占股、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在台州的人才,下同;
3.本细则所考核的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二、企业成果激励
(一)企业每授权一项国内发明专利或申请一项PCT,给予0.5万元奖励;企业每授权一项国外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合同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最高50万元;
(三)企业首次上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并可逐项累加;
(五)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并可逐项累加;
(六)企业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奖励;
(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科技大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万元、24万元、16万元和40万元、24万元、1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可逐项累加;企业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地,奖励减半;
(八)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并可逐项累加。
三、企业人才引育激励
(一)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博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台州市500精英A、B、C类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顶尖、领军、高端(A类)、B类、C类人才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30万元、20万元、10万、6万、3万元奖励;
(三)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全职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奖励;柔性引进人才减半;
(四)企业新引进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五)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孵化成果证明材料和其他符合申报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需合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五、申报程序
符合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各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台州中心科创部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台州中心科创部0576-88300341 0576-88170396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5日。
附件:1.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承诺书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