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3390 分享到:

台州中心各下属平台、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研台创〔20221号)等文件要求,将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企业孵化激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考核激励

(一)2020年及之后新引进企业:

本条款激励资金累计后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70%。

年份

基本条款

(满足任意2项补助30%,任意3项补助50%)

奖励条款

(最高补助20%)

第一年

1.申报或拥有1项知识产权;

2.创业团队中有1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创业人才;

3.有清华大学及下属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创业人才;

4.企业年税收0.01万元/平方;

5.企业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2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第二年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3项;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2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0.4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200万;

5.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3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第三年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5项;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3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0.6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350万;

5.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4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第四年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8项;

2.新增硕士及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4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0.8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500万;

5.企业年研发投入0.08万元/平方。

1.企业年税收超过0.05万元/平方,补助 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才1名,补助 10%;

3.认定为浙江省(含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4.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

(二)续约企业:

本条款激励资金累计后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孵化服务费的50%。

次数

基本条款

(满足任意2项即可补助30%)

奖励条款

(最高补助20%)

第一次

1.拥有1项发明专利

2.新增硕士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5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1万/平方或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

1.企业年税收0.07万元/平方,补助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以上人才1名,补助10%

3.认定或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第二次

1.拥有1项发明专利

2.新增硕士以上人才1名

3.企业年税收0.07万元/平方

4.企业年产值企业年产值1.2万/平方或1500万元

1.企业年税收0.1万元/平方,补助10%

2.新增博士或副高以上人才1名,补助10%

3.认定或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三)其他说明

1.达到基本条款的激励条件,可申报奖励条款;

2.本细则所考核的人才指企业占股、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在台州的人才,下同;

3.本细则所考核的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二、企业成果激励

(一)企业每授权一项国内发明专利或申请一项PCT,给予0.5万元奖励;企业每授权一项国外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合同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最高50万元;

(三)企业首次上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并可逐项累加;

(五)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并可逐项累加;

(六)企业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奖励;

(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科技大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万元、24万元、16万元和40万元、24万元、1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可逐项累加;企业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地,奖励减半;

(八)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并可逐项累加。

三、企业人才引育激励

(一)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博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台州市500精英A、B、C类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顶尖、领军、高端(A类)B类C类人才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30万元、20万元、10万、6万、3万元奖励;

(三)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全职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奖励;柔性引进人才减半;

(四)企业新引进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五)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孵化成果证明材料和其他符合申报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需合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五、申报程序

符合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各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台州中心科创部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台州中心科创部0576-88300341 0576-88170396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5日。

 

附件:1.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企业孵化激励实施细则

          3.科技园专项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

                                                                                                                           2022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