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心各下属平台、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清研台创〔2024〕1号)文件要求,针对机器人、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领域,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研发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科技研发补助资金适用于台州中心设立、引进或共建的创新平台、台州中心园区内企业和台州中心引进落户在台州湾新区的企业。
(二)科技研发补助资金适用于2022年之后立项且2024年当年结题的机器人、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相关领域的研发项目。
(三)补助资金不高于单个项目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仅享受一次补助,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科技研发补助资金:申请表、承诺书、机构设立证明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项目立项相关材料、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实施绩效材料等;
其中项目实施绩效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
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符合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科技研发补助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台州中心科创部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台州中心科创部0576-88300341、0576-88170396
附件:1.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3.承诺书
长三角台州创新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