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心各下属平台、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台州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将开展2020年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标准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适用于创新平台建设投入和补充启动资金。即台州中心引进或共建的技术中心、研究所、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单个平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高于创新平台建设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研发补助资金适用于台州中心园区内科技平台、企业的重大项目的研发补助。原则上补助资金不高于单个项目预算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得多头申报。
重点产业化项目配套补助资金适用于台州中心园区内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化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补助。申报重点产业化项目必须是同时满足下列二项条件以上的企业:
1.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的产业化项目;
2.符合台州产业发展导向;由清华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重点推荐的产业化项目;
3.由博士以上或者海外归国创业人才领衔的产业化项目;
4.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
5.项目引进风险投资,风险投资20%以上的产业化项目;
6.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产业化项目。
配套补助资金适用于对台州中心下属平台、园区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按照项目立项单位当年实到拨款额的35%、30%、20%,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配套补助。
科技合作项目补助资金适用于由台州中心组织在园区内企业、台州市高新区内企业、市辖区内企业开展并结题的科技合作项目,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分别给予企业50%、30%、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人才创业扶持资金
人才创业扶持资金适用于对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扶持,单个企业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在台州中心园区;
2.创业人才在企业占股35%以上;
已申报重点产业化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此项资金。
其他创新活动补助资金
其他创新活动补助资金,须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或上级单位批准立项,适用于台州中心和相关专业机构针对全市范围及园区内在孵企业开展的管理培训、创业辅导以及各类人才、科技、企业服务等活动的经费补助,单项活动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
申请表
承诺书
机构设立证明材料
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
建设预算表
科技研发补助资金
申请表
承诺书
机构设立证明材料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预算表
重点产业化项目配套补助资金
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商业计划书
配套补助资金
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书
各级证明材料
补助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科技项目补助资金
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书
科技合同
项目结题报告
发票复印件
银行回单
人才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股份证明材料
承诺书
学历证明
商业计划书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申报程序
符合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各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台州中心科技创新部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2020年03月20日
联系电话:台州中心科创部
0576-88300341
0576-88170396
附件:1.科技园专项资金申请表/upload/file/20200312/20200312154821_51358.docx/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upload/file/20200312/20200312154932_545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