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科技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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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浙江省科技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杭银发〔2015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台州市科技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推进解决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动力、活力,不断助推台州经济金融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目标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构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助推台州争创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到2017年:

——争创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科技金融服务台州模式、经验,打造科技金融品牌;

——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新设科技(特色)支行10家以上,争取科技小贷公司、专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科技创新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突破,科技金融服务更加全面、专业、有效;

——权利质押融资取得突破发展,制定出台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推进方案,推动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股权、专利权等各项权利质押贷款增量扩面,推进省“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债权、股权结合的金融支持模式趋于成熟,推动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完备的投贷联动模式,推动银行在探索“债权+股权”的支持模式上取得突破;

——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融资成本趋降,科技信贷产品进一步丰富,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科技产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推进特色工作取得进展,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用增进机制,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等。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设立科技支行、特色支行、专营部门。鼓励、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机制、体系建设,在授信管理、政策激励、资金调配、担保方式及团队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选取科技资源集聚地区探索设立一批科技支行、特色支行,先行先试科技专业化金融服务,带动、引领、辐射其它机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探索业务架构改革,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贷款中心等专注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部门。

2.支持探索组建科技小货公司、专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探索在高新园区和科技孵化平台试点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引导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组建专注服务科技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公司,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3.探索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与高新园区(产业化基地)、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整合银行机构、证券机构、创投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供求信息、融资诊断、帮扶、对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形成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金融资源供给信息的有效对接。

(二)探索金融支持模式创新

4.推动创新信贷支持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契合科技产业发展的信贷模式。推进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发展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扩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覆盖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开展科技型企业委托贷款工作。

5.鼓励探索投货联动模式。加强科技、金融、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类创业资本加强合作与融合,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有效形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与信贷有效结合的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探索“债权+股权”的支持模式,分享科技型企业成长收益。

(三)大力推进权利质押融资

6.鼓励发展权利质押货款业务。研究制定、出台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推进方案,并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商务、金融等部门合作,推动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股权、专利权等各项权利质押贷款工作开展。全力推进省“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支持临海市、温岭市、台州经济开发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经验,引导其他地区强力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型企业的各类权利等无形资产,通过与专业评估机构、创投机构的有效合作,为企业提供质押融资。

7.支持无形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创造条件,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提供价值评估、转让交易、质权登记代理等服务,探索建立质押物处置机制,为开展权利质押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引入资产评估公司,促进其加强与银行合作,为企业质押贷款、增资扩股、引进风投等提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四)鼓励科技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

8.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

9.支持利用债券市场开展融资。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五)推动科技产业各业态发展

10.推动高新园区(产业化基地)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建立完善高新园区(产业化基地)、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对接活动,加强科技创新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推动高新园区(产业化基地)项目资源、政策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加大对高新园区(产业化基地)开发建设和重大项目发展的融资支持。重点扶持台州科技城、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等发展。

1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发展。支持综合运用财政、信贷、担保、保险等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形成优质科技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推动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开展。

12.培育各类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工业设计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业、科技成果推广类服务业、网络技术信息服务业等各类企业服务业及相应的产业基地的发展。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信贷服务等创业投资服务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咨询、评估鉴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事务等科技中介服务业以及科技信息、技术转移等创新服务业提供融资便利。

(六)形成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解决方案

13.形成依托主导产业发展科技的金融解决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台州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升研发能力、延长产业链条,不断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和科技协同发展。支持金融服务前移,融入到高新园区发展中,推动园区与入园企业深入融合发展。

14.形成科技产业“全链条”发展的综合服务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及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支持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债务融资等融资方式,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量身定制“全链条”金融扶持机制。鼓励以推动科技产业“链式”发展为准则,提供整体金融解决方案。

15.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解决方案。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辅导机制、综合培育机制,将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重点辅导、培育对象,从源头上破解制约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问题,促使其做精、做专、做强。将货币政策定向工具优先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及各类资本创新契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贷模式,支持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批量化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扶持壮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夯实科技产业发展基础,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七)深化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创新

16.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科技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分享相关收益。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设立科技专家评审团队,对重大科技信贷项目和业务实行联合信贷评审。完善科技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设计专门针对科技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型。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技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设立专项贷款规模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执行尽职免责信贷制度,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17.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展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科技部门发布辖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供金融机构参考。

(八)建立科技金融信用增进机制

18.发挥信保基金信用增进作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保基金对接,推动逐步扩大地域、银行机构的参与范围,探索解决不同银行机构参与方式。支持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发展较好的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科技企业信用增进难问题。支持地方政府设立科技担保基金。

19.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支持银行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科创企业开展合作。

20.建立货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财政、科技、银行等部门合作,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21.推动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征集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到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推进科技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建立健全科技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九)完善科技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

22.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激励机制。推动科技(特色)支行设立、科技金融发展情况纳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范围。优化合意贷款管理,对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信贷调控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强货币政策定向工具与科技金融发展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在引导信贷投向、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23.推动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推动进一步深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通过引导基金、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绩效奖励、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等机构的合作,探索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带动民营和民间创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合作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门槛。

24.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科技、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依托科技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实现科技与资本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