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的通知
台州创新中心各下属平台、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台州创新中心拟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园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 创新平台建设资金
创新平台建设资金适用于创新平台建设投入和启动资金补充,即台州创新中心设立、引进或共建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研究所、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原则上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
(二) 科技研发补助资金
科技研发补助资金适用于台州创新中心园区内创新平台、企业的重大项目的研发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单个项目预算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仅享受一次补助,不得多头申报。
(三)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资金适用于台州创新中心园区内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单个项目预算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重点产业化项目配套补助资金
重点产业化项目配套补助资金适用于台州创新中心园区内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化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申报重点产业化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两项以上条件:
1.符合台州产业发展导向,各高校、科研机构、台州湾新区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等重点推荐的产业化项目;
2.清华大学和清华校友的产业化项目,或海外归国创业团队的产业化项目;
3.由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创业人才领衔的产业化项目;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
5.引进风险投资20%以上的产业化项目;
6.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承诺书、机构设立证明材料、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和建设预算表等;
(二)科技研发补助资金:申请表、承诺书、机构设立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算表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资金: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商业计划书和项目预算表等;
(四)重点产业化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商业计划书、项目预算表和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五)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符合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各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台州创新中心科创部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台州创新中心科创部 0576-88300341 0576-88170396
附件:1.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承诺书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创新中心
2020年10月15日